近日陆续有用户反馈接到公安局网安总队关于网站公安备案的通知,通知内容如下:
网站公安备案通知书
依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的规定,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之后,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实际经营地或个人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。
如未办理公安备案手续,请您尽快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(www.beian.gov.cn)提交公安备案申请。如果您收到公安网站服务平台发送的网站公安备案通知,请勿当做垃圾短信删除,应立即引起重视,我司将协助您办理公安备案事宜。
如超过30日未办理的,公安机关有权关闭您的网站,谢谢您的理解与配合!
以下是公安网站备案所需提供的资料:
1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或照片
2、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或照片
3、负责人本人手持身份证拍照(负责人手持身份证拍照说明:证件信息清晰可辨,手持证件人需免冠,五官清晰可见。)
4、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(用于接收公安网站服务平台注册验证码)
5、单位相关联系方式,如单位办公地址、负责人常住地址、办公室电话、邮箱等。
南通火速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
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